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卓越工程师培养的战略部署,宣介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标准,推进卓越工程师培养国际化布局和工程教育国际互认,加快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卓越工程师培养体系,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根据《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规程》,设立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战略研究课题(以下简称“课题”)。为加强课题管理,确保过程规范与成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课题的统筹管理与组织实施,主要职责包括课题设置、立项及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
第二章 课题设置
第三条 课题立项坚持质量为先的原则,聚焦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的核心问题和关键挑战,开展跟踪调研和战略研究政策咨询。联合体秘书处将依托校企专家意见,定期编制并发布选题指南与申报通知。
第四条 课题分为定向支持和个人申请两种形式。对于定向支持类,联合体秘书处通过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的方式,发布选题支持方向,设定研究任务,限定申报条件。对于个人申请类,申报者根据本规定和申报通知提交申请材料。
第五条 课题面向全国范围设立,申报者应在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领域具备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够建设一支结构合理、规模适当的高水平研究团队。申报者的工作单位包括但不限于高校、企业等。
第三章 立项及过程管理
第六条 申报者每期限报1项课题,且不可作为同期其它课题的参加成员。承担以往课题者,必须已按规定完成结题工作,3年内未结题、以往课题自行中止、被中止或撤销等未能正常结题的申报者均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第七条 课题立项评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联合体秘书处对申报者是否具备资格、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等方面初审后,组织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发布最终入选的项目。联合体秘书处将向获批的课题申报者下达立项通知书,并与其签订相关立项合同或课题任务书。
第八条 课题完成时间一般为1-2年,课题负责人须及时向联合体报送阶段性研究进展及研究成果。对于无故未按要求进行研究的课题将取消课题资格。
第九条 为确保课题顺利实施,课题可通过上级经费拨款、单位资助、社会捐赠、自筹等多种途径积极筹措经费。课题申请者应合理、合规、高效利用各类经费。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条 课题在完成1份结题报告的基础上,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全国工程教育研究领域高水平刊物上至少公开发表1篇文章。
(二)形成1份省部级及以上咨政建议文本。
(三)完成联合体委托的相关任务。
第十一条 课题成果须标注“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战略研究课题研究成果”;在课题研究成果基础上形成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资政报告,将以联合体名义呈报。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联合体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经联合体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