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优秀校企导师组(第三届)选树工作的通知》(联合体〔2026〕3号)、《关于开展全国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优秀案例(第三届)选树工作的通知》(联合体〔2026〕4号)要求,为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经各单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等程序,产生第三届优秀校企导师组 10 个、第三届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优秀案例 10 个。
公示期间从 2026年8月31日起至9月4日止。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间通过电话、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秘书处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馈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馈情况请告知或签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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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选树名单
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