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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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科技、人才的重要论述,深化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推动培养单位强化产教融合育人,鼓励工程硕博士研究生以实践成果申请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开展首届“卓越工程师培养优秀实践成果”推荐工作。

一、推荐主题

聚焦新时代卓越工程师培养改革,推荐在工程实践中攻克复杂关键技术问题、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已取得或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前景等方面的优秀实践成果。

二、推荐范围

推荐工作面向所有承担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试点任务的培养单位开展(含高校、企业、国家实验室)。凡自2024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颁布以来,用以申请并获得工程类博士、硕士学位的实践成果,均在推荐范围。

三、推荐标准

推荐成果应聚焦工程实际需求,以实体或工程形象展示形式呈现,体现工程性、创新性、实践性、应用性和可展示性等特征,体现学位申请人在所在专业领域掌握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并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推荐成果应包括可展示实体和实践成果总结报告。实践成果总结报告是可展示实体形式的书面表达,是对实践成果完成过程的具体描述和对学位申请人承担专业实践工作能力的重要诠释。

推荐成果应符合学术规范要求与行业相关标准,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正确,符合学术规范,内容不涉密,可公开评审。相关成果应获得行业企业高度认可,在评阅、专家鉴定和答辩过程中得到较好的评价。

四、成果类型

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应来源于技术攻关与工程或设备改造、工艺与产品创新、新材料与新设备的研发、前沿技术引进吸收与再创新、工程设计与实施、技术标准的制定与优化、原创性研究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探索等。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转发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与申请学位实践成果基本要求(试行)》(学位办〔2024〕18号)、《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要求(试行)》(学位办〔2023〕19号),推荐实践成果类型分工程博士、工程硕士两个层次,具体如下。

1.工程博士。包括重大装备、仪器设备、其他硬件产品、软件产品、设计方案、技术标准以及其他体现相关领域特色的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等7种类型。

2.工程硕士。包括调研报告、案例分析报告、产品设计(作品创作)、方案设计以及其他体现相关专业领域特色的同等水平的实践成果等5种类型。

五、宣传推广

颁发证书,邀请作者或推荐单位在卓越工程师培养有关会议上作专题报告,推荐至相关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并推荐相关成果在有关期刊发表。

六、具体程序

本次推荐原则上认定不超过10个优秀实践成果(含博士、硕士)。

1. 单位推荐:各单位可在博士、硕士层次各推荐一项实践成果至联合体秘书处。推荐的实践成果应符合相关保密规定,知识产权归属清楚,无知识产权纠纷,并由联合培养单位给出鉴定意见。

2. 专家审核: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提出建议认定为优秀实践成果的名单并报联合体理事会。

3. 联合体理事会审定:联合体理事会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并审定优秀实践成果名单。

4. 结果公示:在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网站及公众号等平台上进行公示。

5. 结果公布:正式发布卓越工程师培养优秀实践成果。

七、材料报送要求及联系方式

(一)电子版材料

请于2025年7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发送至邮箱:yijinggu@zju.edu.cn,邮件命名为 “单位名称—优秀实践成果推荐材料”,所有材料需经过脱密处理:

1. 优秀实践成果推荐表word版;

2. 实践成果总结报告word版;

3. 实践成果展示视频(MP4 格式,时长≤6 分钟,分辨率≥720P,文件大小≤300M,要求图像清晰、构图合理、配音清晰)。

(二)纸质版材料

纸质推荐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通过顺丰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69号浙江大学国家卓越工程师学院行政楼212室,收件人顾懿晶。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以邮戳时间为准)。

(三)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顾懿晶

联系电话:19857106781

附件:优秀实践成果推荐表

中国卓越工程师培养联合体

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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